一、 政策要求:
环境保护部文件《环发[2010]113号》规定: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,生产、贮存、经营、使用、运输危险物品的企业事业单位,产生、收集、贮存、运输、利用、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事业单位,以及其他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业事业单位,应当编制环境应急预案。企业事业单位的环境应急预案包括综合环境应急预案、专项环境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预案。
二、编制预案主要流程
我公司到业主方了解项目概况——签订合同——收集基础资料——现场踏勘—— 编制预案——专家评审——修订预案——提交业主送主管部门备案。 |